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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0303强清19号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乡企局煤矿二井破产管理人 本院根据*******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 ****年 *月 **日裁定受理***乡企局煤矿二井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圣德律师事务所为该单位清算组。***乡企局煤矿二井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圣德律师事务所郎书文,地址:***省*********路 ***-*号迪康财富大厦 **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该单位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单位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财产将统一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本院定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情由清算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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