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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郡府地下一层车位517号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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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项目其他项目艺郡府地下一层车位***号车位使用权 艺郡府地下一层车位***号车位使用权 标的名称 艺郡府地下一层车位***号车位使用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底价 ******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省***临平区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 不涉及联系人 宣小姐、孙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楼 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标的名称:艺郡府地下一层车位***号车位使用权 计量单位:个 所在地:***临平区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转让标的是使用权出让,该车位依据规划和标的所在城*政策文件,不能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受让方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使用权转让协议自行终止,意向方知悉并接受地下车位按现有规定无法单独办理地下车位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的事实,放弃以无法办理权属登记为由的合同无效或解除等请求;但政府对地下车位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 *、转让标的资产目前状态为空置。交易标的的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易标的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易标的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转让标的范围内或上方可能设置有建筑要求的各类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管线、消防管线、电缆桥架、通风管线、集水井及通风口等,个别车位范围内与人防门、防火门、设备间门、消火栓门开启范围部分重叠,意向方在受让标的时应对前述情况已明知,且在上述设施需要施工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本次转让标的位置均分布于地下一层,转让标的为标准车位。 *、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如要停放新能源汽车并加装相关充电设施设备的,还需提供相关车位证明向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用电申请,由于本转让标的所在地下一层存在用电限制,如受让方申请晚于其他车位使用人而导致用电户数已满而无法申请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与此相关的安装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临平地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注册地(住所) *****南苑街道南大街***号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宏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B 企业类型 A***** 所属行业 K**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批准单位名称 ***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决议文件名称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艺郡府地下一层车位***号车位使用权 转让底价 ******元 有无保留价 否 付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转让方处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在《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为准)。 (*)受让方转账时必须在备注或附言上注明转账人姓名(转账人必须与《成交通知书》中受让方姓名一致)。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转让标的资产均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交付地下车位的函》,受让方须持《关于交付地下车位的函》、《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身份证明等资料至转让方处缴清各类费用取得使用权相关手续及艺郡府物业管理部完成备案,方可使用地下车位。 (*)受让方使用地下车位时不得损坏工程结构和设备设施或改变其形状。依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划为人防工程,受让方使用年限同该人防工程剩余使用年限,受让方同意该车位的使用邀守《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和维护,平时只做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若车位依法被征用,则受让方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应该全权配合国家**府部门的征用工作。如受让方所购该车位为非人防车位,受让方对该车位的最高使用年限与所购房屋相同,如期间国家政策变化需要征收征用该车位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转让方责任的而不能再使用该车位的情形,不视为转让方违约。 (*)该地下车位质量、位置、形状等状况按交付时的实地现状交付,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停放小型汽车之外不得另作他用。未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或加装其他设施、构筑物。受让方不得将车位进行改造另作他用,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恢复原状;如受让方拒绝配合,转让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单方或聘请第三方进行恢复原状,一切费用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自交付之日起,该地下车位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照明、日常清洁管理,相关费用另收。受让方使用该地下车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地相关使用之规定和物业管理之规定,合理使用、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妨碍他人。 (**)受让方所支付的使用权转让价款,仅系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用,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车辆保管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共能源费等费用。 (**)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与其他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在该车位使用期间,若受让方将所属车位出租他人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该车位承租人/使用人应按协议要求使用该车位,受让方需**该车位承租人/使用人共同按照转让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做好该车为使用和协助管理工作。受让方有义务确保承租人/使用人遵守有关车位使用及管理的规定,且受让方应就承租人/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及车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方所购地下车位未计入公摊面积。如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对地下车位的权属等另有规定或需补缴出让金、税费等,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协助。如今后政策、法律对办理相关权证的规定是非强制性的,由双方继续按本合同履行、不作变更。 (**)受让方将来如需单独转让地下车位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受让方必须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无条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金): a、利用该地下车位从事本协议约定功能以外的活动的,或受让方不按规定使用地下车位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人通行、停放车辆的。 b、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的结构或损坏地下车位的设施,且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未恢复原状或修复的。 (**)如该地下停车位将来允许办理产权登记,但必需与其他使用权人共同办理的,除强制性必须办理的外,转让方只有在受让方与所在区域的其他使用权人协商达成一致时方可协助办理, 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方应为艺郡府小区业主,报名时需上传艺郡府小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及房产证/不动产。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是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期报价周期 *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交易须知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艺郡府小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下载 承诺函.docx平面图.pdf艺郡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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