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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1003破6号抚州市东乡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管告知书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接管告知书 *****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省**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论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管理人拟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拟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章及其他印章;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帐、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债务人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四、管理人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你应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交接,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村料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附: *、(****)赣****破申*号民事裁定书 *、(****)赣****破*号民事决定书 *、管理人联系方式:***********(钟律师)、***********(曾律师)、***********(胡律师) 告知人:*****区天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思杰裁定及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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