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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002强清32号扬州木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沫然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木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作废公告 (****) 木华强清字第*号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木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沫然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组成木华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至公告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木华公司任何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为防止在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对于清算组未接管到的木华公司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等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的持有人违法使用上述证照、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保障债务人财产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强制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清算组特此声明:木华公司(带有“**木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冯惠琳”字样)的全部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清算组未接管到的木华公司的证照、印章、账册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作废。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木华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木华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木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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