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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05破5号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智博斯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闽****破*号 **省****级人民法院根据林祝维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智博斯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又作出(****)闽**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由**省******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受理此案。****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摇号选定**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闽**破申**号案件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蔡兴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庄一虹、审判员林育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庄巧红。 你(你单位)应于****年*月*日前,向**智博斯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濠江路众和国际大厦六楼审计部;邮政编码:******;联系人:**萍;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省******人民法院审判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智博斯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智博斯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智博斯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智博斯密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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