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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破51号关于海南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的情况说明及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的情况说明 关于**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事宜,管理人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前欠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付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或可按照职工债权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经管理人调查,**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欠付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截至****年**月**日,**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欠付的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元(详见附件)。 如对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在公示期满前(****年*月**日,含当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未在期满前提交异议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管理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逾期未回复的,债权人有权自管理人逾期次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如收到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管理人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未诉讼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省******国兴大道*号海航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 联系电话:*********** 附:**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九旭方舟教育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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