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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0703强清1号广西钦州市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接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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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 *****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接管通知 (****)桂****强清*号 *****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德恒(**)律师事务所为*****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组要履行接管*****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的职责。为做好交接工作,现就接管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管范围 *****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接管内容 拟接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二)*****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印章备案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三)*****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四)*****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资产的权利凭证; (五)*****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U盾及密码、税控盘、银行票据; (六)*****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与税务机关的往来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备案回执等)、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以及*****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夬议及*****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应收账款 清单等文件资料; (九)*****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不属于*****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但由*****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三)*****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将一并接管。 清算组接管时,*****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还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清算义务人承担义务 *****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五)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法院受理*****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应停止组织*****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债务: 清算组接管前,*****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不得非法处理公司账册、文书、数据、印章和证照,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低价售出*****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产、高价买入财产,禁止任何损害*****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相关人员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或实施妨害强制清算的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联系清算组移交相关材料,如对本通知项下要求交付的材料及财产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提出。有关人员应该做好交接准备,并按照清算组要求办理交接事项,拒不移交的,清算组将申请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裁定限期移交,*****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法院裁定确定的义务的,清算组将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清算组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良庆区凯旋路**号**绿地中心*号楼三十一层**德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罗律师***********;韦律师 ***********。 *****金博名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 *.******人民法院(****)桂****清申*号《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桂****强清*号《决定书》。 附件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决定书-(****)桂****强清*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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