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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612强清68号强制清算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贤明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 强 制 清 算 公 告 ******人民法院根据*******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贤明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下称:贤明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决定指定**清心律师事务所组成贤明公司清算组,**清心律师事务所钱季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对贤明公司进行清算。 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贤明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贤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贤明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清算组地址:******新世纪大道***号财富中心**楼**清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曹春妍,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贤明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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