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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191强清22号镇江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公 告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新区*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案号为(****)苏****强清**号。 **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清算组(通信地址:**省********南路**号信源华府*幢**层;邮编:******;联系人:丁律师、刘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大会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行使权力。 **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待清算组审查有关事项后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九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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