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详情

(2024)苏0722破25号东海县神州新型建筑材料厂管理人告知书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神州新型建筑材料厂管理人 ***神州新型建筑材料厂管理人 告知书 (****)东神州破管字第 *号 ***神州新型建筑材料厂: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神州新型建筑材料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神州新型建筑材料厂管理人。你及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七)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八)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十)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你及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如未承担上述义务,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神州新型建筑材料厂管理人 ****年*月**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路**号**国际大厦**A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产权交易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