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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502破24号六安市巨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巨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人民法院 公 告 (****)皖****破**号 本院已于****年*月*日依法裁定受理**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对***巨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中特律师事务所为***巨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巨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省*********路**号安高广场*楼,联系人:查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巨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索伊国际大酒店(位于******皋**路与皋城路交叉口东***米)二楼文苑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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