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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破57号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尊玺慧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公告 (****)苏****破**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姚卫昌的申请,裁定受理**尊玺慧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尊玺慧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 ****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龙蟠路 *** 号**联合立方*幢***室;联系人:赵忠 ;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尊玺慧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尊玺慧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 日下午**时**分在本院第**法庭(******郑和中路 **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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