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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81破5号监事李建生5-1号偿债通知书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偿债通知书 (****)**破管字第***号 ****建设有限公司现监事李建生(以下简称贵方):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楚云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月*日,**法院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陈刚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根据(****)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及(****)苏****破*号决定书,**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已全面接管**公司一切事务。 经管理人初查,发现**公司****年注册资本***万,其中,李明生出资***万,李抄抄出资***万。****年*月**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其中,李明生出资*,***万,李抄抄出资***万。****年*月**日,李翔(曾用名李抄抄)将***万股权转让给李明生。****年**月*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其中,李明生出资****万,本次增加认缴出资*,***万在****年**月**日前交清。****年**月**日,李明生将*.*万股权转让给史攸宗(已亡)。****年*月**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时,虽**众诚会计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溧众会验(****)第***号验资报告,说明*,***万出资已到位,但经管理人查明,**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执复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已经确认李翔、李明生抽逃出资、增资不实。 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即****年*月**日),李明生、李翔尚欠**公司应缴但未缴的股东出资****万元及其相应债务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公司法》第**条的规定,请贵方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将所欠债务****万元及其相应债务利息汇入管理人账户(开户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银行账号:******************)内。 若贵方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贵方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公司清偿债务,使**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公告复印件一份; 管理人办公地址:******龙锦路****-*号**楼**乐天律师事务所(****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电话:陈刚 ***********;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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