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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1125破1号永州市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湘****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唐先兵对被申请人***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华商(**)律师事务所、**九子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但是会议未通过《***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重新制定《***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故管理人准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为便利债权人,降低破产程序成本,管理人将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管理人通知如下: ***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前*日通过书面方式将需审议和表决事项的相关文件快递给各债权人,请各债权人注意查收。 债权人如果变更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如果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准确,不提供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后未书面告知管理人,导致管理人无法联系上债权人,以及无法送达或拒签的债权人,由此影响债权人参与表决权利的,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管理人联系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中添领域四楼**华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苏律师***********、廖律师***********。 特此公告。 附: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 ***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 *、管理人提前**日将会议时间及召开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会议召开前*日通过书面方式或线上方式将需审议和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告知已知债权人,即将会议资料和表决票邮寄或电子送达给已知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债权人需在管理人指定的表决期限内表决,债权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后,邮寄给管理人。债权人逾期未将表决票邮寄给管理人,或以空白表决票回复,均视为同意表决事项。 *、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或者表决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以邮寄、电子送达、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并将书面表决结果和相关履职情况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颐鸿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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