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详情

(2024)皖0203强清2号芜湖大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大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大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皖****强清*号 ****年*月*日,***弋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皖****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鑫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大鑫公司清算组,依法对大鑫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就债权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二、***弋江区人民法院现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第一法庭召开股东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大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大鑫公司清算组已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大鑫公司应当停止使用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等。 五、大鑫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和重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大鑫公司清算组办公地址:***弋江区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楼;联系人:潘强、王凤,电话:***********,***********) 特此公告! **大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附件 强制清算公告**.*.*.docx 下载

该信息含有招标文件下载,因文件过大或文件格式问题,手机端不支持下载,移动会员不享有招标文件下载服务,如需下载请升级为网站会员或联系客服。网站会员可登录招标网官网下载。

官网网址:zhaobiao.cn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产权交易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