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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0802破4号吉安市远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远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远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赣****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远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赣****破*号《决定书》,指定**荟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破产法》之规定,职工职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国破产法》开展了职工债权的调查。为了查清职工债权,管理人多次前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和***社会保险中心调查了解情况, 管理人结合调查的事实,确认的职工债权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性质 债权金额(单位元) * 刘邺南 个人 *****.** * 颜敏 个人 ***** * 王飞 个人 **** * 刘春花 个人 **** * 鄢宗霞 个人 *****.* * 王志美 个人 **** * 魏霆 个人 *****.** * 刘辉达 个人 *****.** * 胡树红 个人 *****.** ** 陈伟 个人 *****.** ** 黄永革 个人 ***** 合计 ******.*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远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和“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https://www.pcgl.com.cn/#/frontPage)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远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对本次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债权人可在公示期满后**日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本公示所载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远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联系人:黄燕花 *********** 谭棠武*********** 联系地址:**省******城,**国际城南门青湖大道*-**号(**荟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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