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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渝05破176号重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朗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于****年*月**日作出(****)渝**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恒公司)破产清算,并****年*月**日作出(****)渝**破***号决定书,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朗恒公司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嘴金融城*号T*栋**楼;联系人:张超凡,联系电话:***********;但紫薇,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朗恒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中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破产法庭(*******杨家坪街道花半里*号)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附件 朗恒置业裁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附件-朗恒案.pdf 下载 *.债权申报附件-朗恒案.docx 下载 *.债权申报说明-朗恒案.pdf 下载 朗恒置业决定书.pdf 下载 *.**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债权申报操作指引-朗恒案.pdf 下载 朗恒置业一债会及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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