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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03破9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 建 省 泉 州 * 丰 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闽****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根据****级人民法院(****)闽**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本案由审判员梁超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谢燕玉、审判员林娟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钱巧如。 **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濠江路众合国际大厦六楼审计部;邮政编码:****** ;联系人:**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以书面的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品达智能厨卫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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