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天工花苑2幢204室)
正文内容
施祖平 施林凯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天工花苑*幢***室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祖平 施林凯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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