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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902破15号福建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硕农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裁定书,受理天硕农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决定书,指定***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特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年*月*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 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 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申报时应一并提交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申报登记表; *.申报债权的证据; *.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债权人收款账户、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天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债权申报通讯地址:**省*****街道**北路**商贸大厦三楼 ***达律师事务所。邮编:******. 联系人:徐鸿飚 电话*********** 兰细贤 *********** *、债权申报材料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隆强债权人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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