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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825破8号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中磁高科有限公司管理人 太 湖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皖 **** 破 * 号 **中磁高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 ****年 * 月 * 日以(****)皖 **** 破申 *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 **** 年 * 月 ** 日予以立案[案号:(****)皖 ****破 * 号],并指***安联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磁高科有限公司管理人。**中磁高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 年 * 月 * 日前向**中磁高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华中西路 *** 号翡翠华庭 * 楼 **安联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黄飞跃,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磁高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磁高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决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在**省******经济开发区山里郎国际大酒店 * 楼**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的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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