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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324破35号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根据阮建新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浙****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法院提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以前向**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省*****街道**路**号瑞阳事务所审计三部,邮编:******,联系人:戴其一、张晓飞;联系方式:***********、***********;】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省***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下午**:**在**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法院。 三、**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省***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得一年华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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