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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湘1302破2号湖南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湘****破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兴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新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兴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申请并听证,***人民法院裁定对上述三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召开**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就《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的决议(草案)》、《管理人报酬报告》、《选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及阶段性审计评估情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刑事涉案资产执行委托处置的财产管理与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决议,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进行,不设会议现场,相关决议事项以文档方式上网公开发布,供全体债权人公开查阅。请债权人及时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参会或者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相关会议资料(详见会议须知)。 考虑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包括大量老年人和异地人士,为提高破产工作效率,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线上表决与书面表决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对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为主、书面邮寄方式为辅进行表决。请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投票(详见会议须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需提交下列证件(已经申报提交过的债权人无需补充提交):*、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则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相关会议资料的查阅、表决、操作、联系等具体事项详见《**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须知》。 特此通知。 **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新地企业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pdf 下载 ******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 **新地企业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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