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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京01破172号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境公司”)破产重整案。****年*月**日,一中院指定***炜衡律师事务所为**航天环境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就本次公开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航天环境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宇;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路**号*号楼A-T****室(集群注册),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目前为存续状态。 **航天环境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城*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竞聘机构资质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在建工程造价鉴定资质,并入选本年度**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二)拟委派参与本案的鉴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年内从事过至少*件破产案件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三)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与**航天环境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航天环境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鉴定等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航天环境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航天环境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机构在近*年内有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工程造价鉴定的业绩(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案例优先),且承办的项目在建工程鉴定金额不得低于*亿元。同时,报名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能安排不少于*名拥有企业破产案件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经验的造价鉴定师参与鉴定; (五)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工程造价鉴定服务计收鉴定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更换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内容。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未完成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区分各施工项目建设工程价款债权; (二)配合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工作; (三)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鉴定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破产重整期间在建工程变价处置前,如发生鉴定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鉴定报告或相关说明; (五)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六)在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以上工作内容及要求最终以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承诺事项 (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接受委托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和专项报告; (二)根据管理人要求,对鉴定报告进行解释; (三)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鉴定工作,现场派驻不少于*名工作人员; (四)承诺先行提交鉴定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鉴定费用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五)若本案变价处置在建工程时间较长,鉴定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在建工程另行鉴定或出具补充说明,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鉴定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对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超过有效期需要出具新的报告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材料提交 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年*月**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相关业绩证明; *.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机构及人员最近*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说明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时间; (*)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报告;如法院或临时管理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重整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等。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联系地址:******北四环西路**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层。 联系人:朱烨 联系电话:***********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造价咨询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一中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并与候选单位就造价咨询事项及要求、项目报价进行磋商;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招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重整管(****)**-*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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