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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92破55号江苏天禄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天禄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 ****破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恒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年 *月 **日裁定受理**天禄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天禄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禄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 ****年 *月**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省******贤坤路 *号江岛智立方 C栋 *单元 ***室**世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联系人:方磊,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月** 日上午*时**分在****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第二法庭(通信地址:*****新区**大道 ***号扬子江新金融示范区**号楼*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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