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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3破203号浙江方木装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瓯律师事务所 **省****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 本院根据王鹤鸣申请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方 木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浙 **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方 木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 方木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万达商业 广场 * 号写字楼四楼,联系方式:张轩恺 ***********、孙婷 婷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方木装饰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方木装饰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在****级 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南浦路 *** 号)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方木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 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 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 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 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 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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