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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722破68号连云港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 年 ** 月 ** 日,贵院作出(****)苏 ****破申 **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对***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于 **** 年 ** 月 ** 日作出(****)苏 **** 破** 号决定书,指定**融孚(***) 律师事务所担任***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处理本案破产清算事宜。 本案经***人民法院确定,***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说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拟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省*******人民法院本院办公区(*******晶都大道)第九审判庭召开。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申报方式 烦请填写附件中的《债权申报材料》,并邮寄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材料》电子版可附件中下载。 请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收件单位:**融孚(***)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李阳 收件地址:**省*******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室 邮编:****** 电话:*********** 特此函告! ***泽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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