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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2破238号厦门星澜晟川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星澜晟川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级人民法院 公告  (****)闽**破***号 本院根据郭仁裕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星澜晟川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澜晟川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星澜晟川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南路***号二轻大厦*层**信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联系人:邓俊杰,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登陆****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星澜晟川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星澜晟川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整通过****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星澜晟川】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星澜晟川】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星澜晟川】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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