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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981破61号福建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受理 公 告 **省****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省***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决定书,指定**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担任**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依照法律规定向**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工业路***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商务楼**层;联系人:陈承正***********)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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