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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热处理车间西半幅厂房(GXCQJY24-601-5)(2024-09-2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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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热处理车间西半幅厂房(GXCQJY**-***-*) *****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热处理车间西半幅厂房(GXCQJY**-***-*) DSCQ****D*E******** **,*** 元/月 月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东临科兴路,西临科创路,北临科园大道,南临科园西十路,权属**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招租经营用途 标的现状/合同到期日 备注 * *****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 ***.* *,***.** **,***.** *年**个月 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的项目。 ****年*月**日 合同期第*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年起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 * *****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综合车间东半幅厂房 ***.* **,***.** **,***.** *年 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的项目。 临时出租中 合同期前*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 * *****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热处理车间东半幅厂房 *** **,***.** **,***.** *年 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的项目。 临时出租中 合同期前*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 * *****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综合车间西半幅厂房 ****.** **,***.** **,***.** *年 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的项目。 临时出租中 合同期前*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 * *****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热处理车间西半幅厂房 ****.** **,***.** **,***.** *年 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的项目。 空置 合同期前*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招租经营用途 标的现状/合同到期日 备注 * *****塘区高新大道西段*号热处理车间西半幅厂房 ****.** **,***.** **,***.** *年 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的项目。 空置 合同期前*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以此类推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MA*KK*****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元/月 分期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日内一次性交纳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以合同具体签订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须为合法存续企业。 *、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报名。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标的状况确认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并签订《标的现状确认书》,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 *、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日前结清当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涉及重大装修需申请免租期的承租方,须于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装修方案及说明,具体情况与出租方面议。装修免租期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不接受任何理由在成交后对出租方提出关于装修免租期的相关要求。 *、因标的物厂房内含有行吊等特种设备。竞租成功且场地交付后,承租方对厂房内包含的特种设备有日常维护及管理的责任。 *、招租经营用途: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的项目。 *、承租方须现场查看上述房屋现状并向出租方充分了解、核实了使用房屋涉及的产权证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已有的报批报建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同意按现状承租。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全额缴纳完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当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返还出租方房屋;出现上述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交付的房屋本体应符合正常的使用条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移交单》以及房屋的现状为准。 **、在租的且无违约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并由出租方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练女士、***********。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公共**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楼,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 万元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名称 操作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非住宅资产租赁合同版本.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王女士 *********** 霍女士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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