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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212破2号债权申报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鲁**破终*号民事裁定书,指令**省******人民法院受理**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依法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向**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路*号甲华润大厦B座**层***盈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刘立涛, ***********;史朋朋,***********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省******人民法院(**省******云岭支路*号)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润和裕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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