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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981破47号债务人移交材料及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务人移交材料及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余芬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现将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告知: 一、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责任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除上述材料外任何属于****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物品、文件、材料,或依法应由管理人接管的材料,也应向管理人移交。请相关人员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A**幢,盈科律师大厦;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移交****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材料、物品、资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如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移交清单 *.企业有关印章、证照、文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部企业证照;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公司章程、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企业内部文件和历史资料;其他应当移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财务资料:企业全部账册、账本、财务原始凭证;企业电子财务账册及原始电子财务数据;企业历次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税务缴纳情况,欠税清单及税务处罚情况;其他--切企业财务资料。 *.企业资产清单、实物及权证:企业资产清单、实物资产及有关的土地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企业全部的资产权利凭证;企业全部银行账户清单、余额及银行卡、U盾、密码及企业剩余现金;企业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清单及权利凭证;其他一切属于****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 *.企业债权债务资料:企业债务清单及相应合同、资金往来记录、还款凭证等;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情况清单及凭证;法定代表人个人或个人借款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凭证;企业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卷宗、进度及裁判文书;企业涉强制执行案件情况及被执行资产。 *.企业职工情况:****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在职职工花名册及留守人员信息;****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合同情况、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及工伤等其他劳动欠款情况:****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劳动仲裁情况。 四、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的规定,请****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实际控制人等做好会议准备,准时参加会议,如实回答管理人、各申报人提出与债务人有关问题。 特此通知。 ****超凡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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