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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破174号广州广城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催告公司股东尽快履行出资义务的函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广城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城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催告公司股东尽快履行出资义务的函 (****)广城通破管字第**-*号 叶嘉敏女士: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城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城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粤**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国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城通公司的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经调查广城通公司工商档案,您系广城通公司的前股东,于****年**月**日将原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黄冬仁,认缴出资期限为****年**月**日。截至目前,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您作为转让人应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管理人特此函告: 现请您于本函件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万元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收款账户详见附件)。若您对此催款函有异议,请在本函件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对款项转出一事提供相应的说明以及证明材料;若您拒绝返还上述款项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管理人将依法追究您相关法律责任。 **广城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 *.管理人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广城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号:**************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珠江**兴民路***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楼 联系人:卢梓浩/张羽 联系电话:***********/*********** 附件: *.(****)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 *.(****)粤**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粤**破***号(已签章版).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粤**破申***号(受理破产)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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