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6.65621%股权(挂牌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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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本项目公告要求及**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分红权归受让方享有(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转让方收到的标的企业针对基准日之前的利润分配归受让方享有)。 *、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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