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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106破21号债债权申报及一债会通知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筑能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筑能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人公告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筑能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筑能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筑能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清**路 ** 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号楼**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张利丽,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筑能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人民法院(地址:******郑和中路**号)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筑能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筑能节能债权申报及一债会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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