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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12破10号和解协议草案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解协议草案 **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本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第一百零六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登记情况 **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一社会代码为********MA*KMNEY*R,法定代表人为郭炳俭,住所地*******新沟镇街道办事处纺新街**号,注册资本****万元。股东股东郭炳俭认缴出资***万元,持股**%、股东杨骅超认缴出资***万元,持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日期为****年*月**日。 (二)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金属门窗制作、安装;石材安装;标识牌安装及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家具、建筑材料、苗木花卉销售;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注册资本 管理人经调查,鑫通**公司****年*月**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万元,发起股东蔡庸法出资***万元,持股**%、股东伍淑义出资***万元,持股**%,股东邹剑出资***万元,持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年*月**日。 ****年*月**日,股东由蔡庸法、伍淑义、邹剑变更为杜明明、李洋(蔡庸法**%股权转让给李洋、伍淑义、邹剑股权转让给杜明明);股东杜明明出资***万元,持股**%、股东李洋出资***万元,持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年*月**日。 ****年**月**日,股东由杜明明、李洋变更为郭炳俭、杨骅超(杜明明**%股权转让给郭炳俭、李洋**%股权转让给郭炳俭;李洋**%股权转让给杨骅超);股东郭炳俭出资***万元,持股**%、股东杨骅超出资***万元,持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年*月**日。 经管理人调查,鑫通**公司的发起股东、继受股东均未缴纳出资。管理人****年*月**日、*月*日两次发出缴纳出资通知。 二、破产清算受理、指定管理人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鄂****破申**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吴祖喜对被申请人**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以(****)鄂****破**号决定书指定**广众律师事务所为**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李术礼律师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 三、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一)债务人资产情况 *、管理人未接管到鑫通**公司的货币资金。经管理人申请调查令查询银行开户信息。鑫通**公司建设银行**金融港支行余额**.**元、**银行****支行余额****.*元、农业银行****支行余额*****.**元、浙商银行**光谷科技支行余额**.**元,合计,*****.**元。银行账户资金被多家法院冻结。 *、位于****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三创产业园H#、K#号楼以物抵债计****.*平方米房屋(以实际确认、交付面积为准)。 (二)债务人负债情况 *、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共接收申报的债权**户**笔,申报总额为********.**元。其中,债权人对鑫通**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有*户*元;劳务费(农民工)债权*户金额为*****元;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报税款债权鑫通**公司欠缴各项税款(含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元、滞纳金*****.**元,共******.**元;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报社保债权鑫通**公司欠缴社保费*****.**元(养老、失业、工伤元、医保元)、滞纳金****.**元,共*****.*元;普通债权**户金额********.**元。 *、债权审查情况 对编入债权登记表内的债权,管理人经审查认为成立的共**户**笔,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优先权的债权共*户*笔*元;税款债权*户,税款******.**元、滞纳金普通债权*****.**元,合计为******.**元;社保债权共*户,社保债权*****.**元、滞纳金普通债权****.**元,合计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共**户**笔,金额为人民币********.**元;劣后债权*笔金额******.**元。劳务工工资债权*户*笔共*****元;暂未确认债权金额为********.*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和解方案 (一)、偿债资金来源 债务人对**金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三创产业园H#、K#号楼以物抵债计****.*平方米房屋(以实际确认、交付面积为准)。房屋债权作为清偿债务资金来源; (二)本和解协议执行期限 本和解协议执行期限为,最长不得超过*年,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之日起开始起算。 (三)清偿方案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优先支付。 *、优先债权 (*)临时劳务工债权 债务人对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临时劳务工债权进行***%清偿;清偿时间为*个月,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之日起开始起算。 (*)税款、社保债权 债务人对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清偿;清偿时间为**个月,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之日起开始起算。 *、普通债权 债务人对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普通债权***%清偿;清偿时间为**个月,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之日起开始起算。 *、劣后债权 本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劣后债权,作为和解减免债务,债务人不再清偿。 (四)清偿债务的担保 为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陈选国自愿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年,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之日起开始起算。 五、和解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本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向债权人支付偿债资金,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终止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若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有权根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管理、变价、分配; 《**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不再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按照债权人书面表决意见执行。 三、若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未受和解协议清偿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但是,该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六、其他事宜 *、本和解协议执行期限内,由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务人承诺在本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前禁止转让公司股权、公司经营权或擅自变卖公司资产等。 *、本和解协议(草案)请各位债权人审议表决。 **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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