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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971破18号债务人义务告知函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智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告知函 **智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代明福(法定代表人兼股东): 赖自立(监事): ***第一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智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粤****破**号决定书,指定何水莲担任**智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智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登记、核证等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通知,管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状况,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 (三) 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五)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七)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八)清理债权、债务; (九)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十)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活动; (十一)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依法向管理人移交上述相关材料,不得转移财产;*、根据***第一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同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整,具体时间及召开方式可联系管理人了解。 四、请你方立即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相关财产、印鉴、财务账册资料并向管理人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智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何律师*********** 附件 告知函(智福).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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