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浙江省江山市须江矿业上余贺基矿砂石料商品转让公告
正文内容
**省***须江矿业上余贺基矿砂石料商品转让公告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省***上余贺基矿砂石料位于***上余镇上余村贺基自然村范围内,**位于****东**°方向,直距约*km,行政隶属于上余镇上余村,乡级公路上黄线经过**,上黄线向东南方向与双江线相接,由双江线向北东约**km可至G*京台高速**南入口,向南可抵达***,交通条件较便利。此次公开竞拍砂石料数量***.*万吨(最终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为准),规格型号分别为石子(*-**mm)约**%、石子(**-**mm)约占**%、石子(**-**.*mm)约占**%、石粉(*-*mm)约占**%。各规格型号骨料生产占比根据贺基矿生产线加工工艺决定,上述占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偏差,具体占比以实际生产为准。受让方也可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向转让方提出适当调整砂石规格型号的申请,但砂石规格型号的调整范围须在以上四种规格型号中进行,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执行,成交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根据受让方采购计划生产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受让方应全部采购,详情如下: 序号 标的 起挂价 (元/吨) 加价 幅度 (元/吨) 万吨 竞拍保 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看货联系人 及电话 * 上余贺基矿砂石骨料 **.* *.* ***.* **** **** 周先生***********(******) 二、拍卖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接材料。 三、重大事项揭示: *.转让标的:**省***上余镇贺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砂石。 *.合同期限为**个月或供应量满***.*万吨(最终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为准)之日(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期限**个月内招标人实际产能达到***.*万吨(最终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为准)的情况下,受让方未完成全部砂石料的采购,则视为受让方未按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砂石产品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转让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产交中心按照挂牌数量*成交单价为基础计算预收服务费,最终提货数量由转让方确定,产交中心将按照转让方发函进行服务费多退少补结算。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以*个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等其他交接材料,合同起始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后续款项支付按交易合同规定执行。 *.转让标的现存放于***上余镇上余村贺基自然村。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周先生 ***********(******) (看样请提前联系转让方联系人)。 *.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区域砂石处置、运输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须结合贺基矿生产产能(***万吨/年)和工艺要求编制**个月***.*万吨(最终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为准)砂石料运输月度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运输,未完成砂石料月度运输计划的,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根据每月实际采购量结算货款,并于次月**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清交易服务费,及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按*************出具的《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材料在*个工作日内与***须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书面销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作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竞拍保证金没收(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款项自动转给转让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待标的物全部运输完毕,若无违约行为,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涉及扣罚款项的,结算后退还余款(不计息)。 **.其他条款以《上余贺基矿砂石料销售合同》为准。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五、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按《特别事项约定》承担,产交中心按照挂牌数量*成交单价为基础计算预收服务费,最终提货数量由转让方确定,产交中心将按照转让方发函进行服务费多退少补结算。 *.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相关场地,意向方需联系出让方前往踏勘确认。 *.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手续费(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 —一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合同等书面手续并经转让方通知后方可转运标的。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须通过现金、转账、电汇的方式(不接受承兑方式付款)缴纳履约保证金(提货保证金)****万元至转让方账户。 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 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交易(销售)合同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手续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开户行:**银行**分行)。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交易合同等书面手续签约人,承诺书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本次交易根据转让方要求装车,交货地点为贺基矿成品料库卸料口,现场装车后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砂石料装车后,须前往转让方指定的过磅点进行过磅,双方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运输规范(详见《上余贺基矿砂石料运输安全责任书》): 受让方自行负责砂石料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①承接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受让方报备转让方且手续合法合规可正常营运的车辆; ②受让方的运输车辆车斗必须防滴落车斗篷布,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 ③承运过程中所发生的短少、被盗、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④承接运输的车辆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并持受让方公司名牌,未登记入库的车辆禁止参与运输; ⑤装车外运过程中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无条件服从管理,如有违反现场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转让方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⑥要求受让方派驻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固定人员负责业务接洽。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所(https://www.zjpse.com/prjs/real_right/detail/******.html)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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