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龙慈路62号32栋102号
正文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CD******* 标的名称 ********镇龙慈路**号**栋***号 挂牌价 *******.**元 资产概述 - 房产基本信息 地址 ********镇龙慈路**号**栋***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类型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租赁情况 空置 房产证号 穗房预(网)字第********号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无 配套设施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格的**%),并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格的**%)。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受让方付清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采取融资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应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过户及他项权利登记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办理的,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各房屋物业独立单位建筑面积详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权调编号:**权调**************), 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定数据为准。 (二)交易标的均按现在分布所处楼层、位置、用途、初始登记面积数据、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确认,受让方不得就以上相关情况及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瑕疵状况及其相关情况与受让前应知悉的情况不符或受让价格过高等情形而要求转让方退款、调整交易标的价格或补偿,受让方须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付清交易标的所有交易款项前,交易标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交易标的办理抵押和设置担保。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交易标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和处置。 (四)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交易双方应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及房屋物业成交均价、用途和初始登记建筑面积对应独立单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五)意向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不得就交易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得以交易标的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及权属转移登记时间过长、承担税费过高为由拒付交易标的交易价款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如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交易标的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六)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在房屋物业使用权交割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其他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产权交易机构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七)转让方按现状交楼,即:所在楼宇外墙装修情况为:方形砖墙搭配大面积玻璃幕,大门框架采用碳晶板和铝塑板,安装玻璃推拉门,其内部装修情况为毛坯;其它现状以目前存在的现状情况为准。 (八)本次转让标的***号单元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标的房产带租转让,租赁期限和月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在取得交易标的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随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自《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签署之日,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且和转让方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之日起自行终止。 (九)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格的**%),并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为成交价格的**%)。 (十)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应在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足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十一)交易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交易标的原承租人如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均应递交复印件,并应提供原件核对,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 (*)《受让意向书》原件。 (*)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受让意向书》原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子钱包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成交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智联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侯先生;朱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意向方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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