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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处置标的1机电类和办公类固定资产

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GR****HE******* 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处置标的*机电类和办公类固定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承担开具发票的相应税费,税率*%。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有序运出场地,设备资产装卸、运输、及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因垃圾清运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按要求清运完所有垃圾,设备拆除、运输、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法启动、年检即将过期、车辆有强制报废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视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中冀AQY***、冀AJ**X*、冀AC**H*车辆因瑕疵等问题无法通过年检,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标的*中无法通过年检、无法过户的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受让方应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整体清运,并提供《车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付转让方,标的资产清运、拆解、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拆解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余可正常过户车辆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 *、标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 “**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在机构变更过程中均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现实际所有人为“**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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