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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02破14号债权申报通知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勋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 **勋盛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根据张玲的申请,裁定受理**勋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至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下午*:**前向债务人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楼**层**、**、**单元;邮政编码:******;联系人:张泽辉、赖银泽;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债务人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通过线上方式召开,参会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勋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注意事项: *.申报地当面申报:提前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时间后到申报地点当面申报 *.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当面核对 *.申报时间:工作日 上午*:**-**:**,下午*:**-*:** 附: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文书模板 附件 附件:勋盛贸易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 破发 * 号.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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