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六:37号罐浓香型白酒(2025-04-1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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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六:**号罐浓香型白酒 标的六:**号罐浓香型白酒 DSCQ*************** *,*** 元/吨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有权处置的浓香型散装白酒一批,标的目前存放于******通滩镇长河村*社。标的均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中: 内*罐为吨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验报告编号:SH*******W; **号罐为浓香型白酒, 酒精度**.*±*.*,检验报告编号:SH*******W。 标的数量、挂牌价及交易保证金等具体情况祥见《**天赐醇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浓香型散装白酒转让明细表》 二、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须由税务局代为出具发票,发票税率以税务局代开税率为准。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元/次,延时报价期为***秒。 序号 标的名称 酒精度 检验报告编号 吨数 挂牌价 (元/吨) 交易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延时报价 * 标的六:**号罐浓香型白酒 **.*±*.* SH*******W ** **** ***** ** ***秒 —— 二、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天赐醇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T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元/吨 一次性 一、本次标的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公地(地址:***白燕路***号)签订《白酒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白酒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公告吨数)。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白酒交易合同》、转、受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作为部分成交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已对标的所有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但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标的具体以移交时的状况为准,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标的以每吨单价进行转让。成交后,先以成交单价×公告吨数计算成交价款,受让方先期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标的全部移交完成后,如有误差,按实际移交吨数据实结算成交总价,多余部分由转让方退还受让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移交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给转让方。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西南联交所**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转让方承诺标的均为浓香型散装白酒,但对标的质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四、意向受让方查证标的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白酒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不进行资产交接。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白酒交易合同》,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与受让方,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的**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转运工作,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七、受让方如逾期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转运工作,由此造成受让方所有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受让方需要在原罐体内继续存放受让标的,受让方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转让方可为受让方转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过程中的现场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据实结算。 九、受让方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因转让方原因不能交付标的或受让方不能进场开展转运工作的,受让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逾期超过**日,受让方可以要求退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退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的成交价款及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分所的交易服务费,不计付期间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白酒交易合同》。 十一、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白酒交易合同》(样本)等。 十三、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 保证金条款 * 万元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分所 中信银行**分行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分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白酒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交所**分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白酒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分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操作 白酒交易合同样本.pdf 下载 白酒转让明细表.pdf 下载 四、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詹先生 ****-******* 李先生 ***-********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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