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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班车租赁服务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班车租赁服务招标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二〇二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班车租赁服务招标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班车租赁服务招标,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说明:

1.1发车路线及发车时间:

1.1.2青岛至新河往返  

1.1.2.1发车路线:李沧区胜利桥始发沿永平路运行、唐山路、重庆路、仙山东路、青新高速、平度新河厂区、返程按原路返回。

1.1.2.2发车时间:  

周一 6:308:50      17:1019:10

周二至周四 6:007:50     17:1019:10  

周五往6:007:50    15:3017:30

1.2服务时间:2025420-20251231日。

1.3租赁费用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协议执行情况,根据情况确认支付金额并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当月甲方按发票金额支付现金支票。

1.2车辆要求:

1.2.1提供37511,价值40万元以上旅行客车作为班车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按交通管理部门的客车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最终确定能否运行;车况8成新,且外观整洁、新颖;内室干净、卫生清洁,车身喷涂青岛碱业标识,应固定不得随意换车。车辆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座位险每座70万元以上(不含70万元)。车辆应配备GPS定位管理,3G视频监控,车辆自动灭火管理、车线匹配管理等。

1.2.2安全正点接送员工上、下班,需根据乘车人员数量随时调配车辆。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成立时限三年以上,具备班车租赁服务相应资质。需提供公司营运资质、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营运许可证、驾驶人员证件及健康证明、车辆证件、车辆保险等证明材料。

2.1.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对应人身份证。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人授权人报名)。

2.1.3提供20201月1日以来承揽过合同额80班车租赁服务业绩。

2.1.3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方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查询结果为准)。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中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餐饮费);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41410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投标文件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书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投标书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标书壹份。

2.5  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414 08:3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8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2025 415日参加招标,标文件一正四副共5份,签到前通过公司户我公司财务部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万元整),现金、支票无效,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标完成宣布中标单位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开设的基本账户开出)方式,于202541415:00前交齐。

账户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72005550018000025590

备注写明:平度分公司班车租赁服务投标保证金;

2.9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0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2.11本次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报名参加,逾期则不予受理。

3.开标:

3.1  时间:202541509:30

3.2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供应部会议室。

3.3  参加人员:                     

3.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3.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3.4  开标程序:

3.4.1 已报名参加参加的人员在2025415 09:00前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未提前报名、未按时签到、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投标资格;

3.4.2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3.4.3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3.4.4 投标单位向招标委员会报价

4.其他约定事项:

4.1中标单位需与招标单位签定班车租赁服务协议

4.2签订协议生效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车辆、人员、设备配备齐全,并将车辆(保险)登记复印件、司机资质交一份给甲方。

4.3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退。招标单位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5.招标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凡凡

电话:18724717632

电子函件:dqb@qdjy.com

    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网https://zb.zhaobiao.cn/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qdjy.com/

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发布。

6.报价单

项目

价格

备注

青岛-新河厂区37座每往返一趟

/趟

 

青岛-新河厂区51座每往返一趟

/趟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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