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煅烧车间重灰煅烧炉托轮修复项目询价公告
正文内容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煅烧车间重灰煅烧炉托轮修复项目
询价公告
青发碱招字2020--QGB-019
一、招标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煅烧车间重灰煅烧炉托轮修复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招标方式: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煅烧车间重灰煅烧炉托轮修复项目。
2、技术要求:附技术规格书。
3、维修周期:30天。
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90%,维修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10%留作一年质保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中标原则:低价中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项目承揽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项目设计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价方式:现场报价或邮寄密封报价。
2、公示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0日。
3、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07日。报价有效期按报价文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寄出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人需提供资料: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设计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一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上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5、报价递交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5.1、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工业园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5.2、联系人:丁文,联系方式:0977-8219603。
询价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28日
附件:煅烧车间重灰煅烧炉托轮维修项目技术规格书
一、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材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滚圈材质 |
备注 |
1 |
煅烧炉托轮 |
Φ1200mm |
4件 |
35CrMo锻件 |
|
二、工作量
1、托轮表面原旧套拆除安装新套。
2、托轮镶套必须过盈配合,完成后均布分4个点安装稳定销。
3、检查托轮轴承与轴是否过盈配合,如有轴磨损或轴承损坏现象,进行更换,轴承由乙方提供(轴承品牌SKF)(轴承型号9039244、3053256),如有需要更换轴承时,将轴承的损坏情况,拍照片发送给甲方负责人,进行核对确认后再更换,更换的旧轴承,托轮修复完成交付时,一并交付给甲方。
4、轴承座及轴承杂物清理并做好润滑。
5、找出两端轴承座的中心点,在轴承座底部做好标记。
三、技术要求
1、要求锻钢件不得有气泡、夹渣、裂缝等影响机械性能的锻造缺陷,不允许补焊;进行超声波探伤合格。
2、锻件热处理为正火+回火调质回火+回火,表面硬度HB242-269,且调质硬度层>25mm。
3、锻件热处理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执行GB/T17107-1997《锻件用结构钢牌号和力学性能》标准。
4、根据托轮轮毂外径尺寸对锻件套内孔进行车削,锻件套与托轮轮毂进行装配时,要求过盈量不得小于1.26mm。
5、装配后,将锻套外圆进行车削,尺寸为Ø1200mm±0.05,表面粗糙度>Ra1.6,圆面跳动<0.05mm。
6、车削后,托轮加工面轴向平行度<0.04mm,径向位置不能产生棱台、沟槽,托轮椭圆度<0.03mm。
7、托轮端面与加工面垂直度偏差<0.05mm。
8、在套镶嵌到位后沿套与托轮轮毂缝隙在托轮两侧钻装M20×60-4眼对称均布防松稳钉(双面错位对称分布)。
9、托轮加工好后必须按照原安装方式把轴承、轴承座等附件安装完整,并以完好托轮组合件交货。
四、 技术标准
1、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锻件 JB/T5000.8
2、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锻钢件无损探伤 JB/T5000.15
4、锻件用钢应符合GB699、GB700、GB3077、及GB1591的规定。
5、锻件用钢应采用平炉、电炉或纯氧吹转炉冶炼的镇静钢,使用的钢材均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承压件和关键零件应根据产品要求出具性能试验报告单。
6、锻件按符合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钢和低合金锻件》规定的III级进行制造和验收,材质为:35CrMo(锻件)。
7、锻造前应将钢材上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锻件表面不允许存在白点、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有害缺陷,不允许出现必须焊补的缺陷;锻件内在质量的超声波探伤应符合JB4730.3-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超声检测》的规定,I级合格。
8、必须在锻件合格的前提下,才能对工件进行加工。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5000.9-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中公差的规定。
9、锻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订货合同或图样指定标准的规定。
10、加工面自由尺寸公差按GB/T1804-2000中m级精度要求。
11、加工完后的滚圈安装尺寸必须符合现场煅烧炉安装要求。
13、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技术要求的最近生产的全新产品。
14、托轮交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制造的各种技术数据。﹙表面处理粗糙度,铸造夹渣,裂纹等探伤,托轮表面热处理硬度数据﹚。
15、锻件锻后以一定的方式冷却或热处理,防止锻件损坏,锻件应进行锻后回火,以消除应力,锻件不得存在过烧现象,并具良好的机械加工性能,锻件的最终热处理应按订货合同或图样上规定的交货状态进行。
16、选用的材料符合招标方使用的设备,同时应适应当地的环境特征:海拔3000m,年平均气温3.9℃,年平均气压70Kpa,地震烈度为7度。
五、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
1、验收标准根据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修复的托轮,在质保期内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处理隐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对托轮安装、转运、调整、拆卸工作量的费用)。
3、质保期托轮投入使用后算起,质保1年,(包括轴承、轴、轴与轴承的配合间隙、镶套与托轮的配合间隙,以及托轮表面的磨损、出现裂纹、出现点蚀坑等故障)。
六、资料提供:
1、送货清单;
2、称重记录;
3、检验表;
4、加工后的工件合格证;
5、坯料的质量证明书;
6、牌号及化学成分数据;
7、热处理报告;
8、超声波探伤报告;
9、机械性能测试报告;
10、图纸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七、施工周期
甲方通知乙方修复之日算起 30天内完成,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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