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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AI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建设磋商公告

正文内容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AI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项目建设,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磋商项目与范围

1.磋商编号:

2.项目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AI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建设

3.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4.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28号)和《财政部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9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关于加强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应急函〔2023〕98号)要求,在地面和井下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建设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建设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规范与要求。

5.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

二、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1.2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计算机、人工智能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其他要求:

3.1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与磋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投标。

三、资格预审

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于2024年61719时前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若投标方不能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可发电子版邮件至磋商联系人邮箱。

四、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2024 6  13 日起至2024 6  17 日止。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购买文件时间:2024 6  13 日起至2024 6   17 (北京时间)止,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套,如需邮购,另付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凭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磋商文件。

标书购买方式可采用电子文档发送或现场购买(现场购买地址: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磋商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

(一)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户:30122001040005648

(二)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10000)。

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户:30122001040005648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以监督合同履行;

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不接受现金和银行承兑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用。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6 27  15: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

2024 6 27 15:30 (北京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磋商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

新疆尼勒克县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纸质磋商文件和可读介质若需邮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种蜂场)。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磋商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

十、凡对本次磋商有疑义的,请以电话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13995307235,邮编835700。

十一、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招标网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磋商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磋商过程质疑的,可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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