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高铬钢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高铬钢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ZLJL-ZB-HY202410-CG090
本招标项目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高铬钢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1 项目概况: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高铬钢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 招标范围: 项目所需高铬钢球的供应(质量执行标准应优于《铸造磨球》国家标准GB/T17445-2022,并提供相应的送货清单与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3合同期限:壹年。
2.4交货期:从下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按买方通知时间供货。
2.5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执行。
2.6项目地点:广西•百色市•德保县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之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是货物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
3.1.2.1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等,并且要求提供近半年内与本次招标同规格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书(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2.2代理商、贸易商应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及被代理的制造厂商的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证书等,并且要求提供近半年内与本次招标同规格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注: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书为电子证件的,网上截图查询有效日期为近半年内(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往前计算)
3.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投标人本单位须具有至少2项同类项目高铬钢球供货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日期为准。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供货产品唯一授权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本单位合格业绩。(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要求:同类项目是指高铬钢球用于粉碎铝土矿项目。提供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能反映项目内容、规格型号、规模、合同关键页、双方签字页、合同签署日期等。还应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业绩的内容、规格型号、规模、签署时间等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评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依法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没有列入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相关方管理的负面名单(黑名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有一家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承诺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由评标委员会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提供网站检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一并盖章提交。
(3)投标人一旦投标,则视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认可。
4.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也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投标文件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不清晰不完整的、存在虚假的,评标委会员有权否决其投标。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被认定为有效投标。
4.3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审查本招标公告第3款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必要条件,以免错失商业机会。若因未认真对照审查自身资格条件就付款购买招标文件或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4.4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按照本招标公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满足每一条款的要求,原件备查。
5.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请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逾期则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2 获取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除从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的招标文件外,其他地方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5.3招标文件的发售
5.3.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汇至账户同本公告第7款投标保证金汇至账户,付款人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无法开具发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汇款后请把汇款回执单扫描发至招标公司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邮件主题或内容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汇款时无备注或备注不清楚,且邮件未留下任何联系人及方式而导致无法获取所购买相对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后果自负。招标公司收到回执单扫描件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50元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或标段进行招标文件费(即标书款)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针对标书款,我公司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纸质发票,发票相关信息请投标人扫码后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申请开票,对非我公司原因造成发票信息开具错误等造成的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标书款为非企业或单位汇款(即个人交款)的我公司不提供发票。
5.3.2 投标人未按流程办理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汇错或误汇或联系不上或邮件不回复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费汇款成功后的“汇款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确认函及投标单位信息表:请及时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确认回复函及投标单位信息表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投标单位信息表电子版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或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方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749 6510 5050 6626
联系电话:0776-5801480
注: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汇款后请把汇款回执单扫描发至招标公司邮箱,邮件主题或内容标明哪个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汇错金额或误汇或未按上述要求备注标明清楚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可现场或邮寄递交,地点为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华银项目部一楼会议室,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标。
注:如采用邮寄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一天送达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栋一楼。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广西招标网(http://guangxi.zhaobiao.cn)上发布。
注:除以上媒介外,我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接受网上发布媒介平台在线报名,弹出恭喜报名成功的窗口无效,请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报名并递交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76-3788195
电子邮箱:yanglany@hya.cn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栋
邮政编码:531499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776-5801017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附:“投标确认回复函”格式
投 标 确 认 回 复 函
致: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广西招标网(http://guangxi.zhaobiao.cn)得知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高铬钢球(项目编号:GXZLJL-ZB-HY202410-CG090)招标信息,我单位确认参加该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日 期:
投标单位信息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单位常住地址: |
|
投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 | |
投标单位主要联系人手机号码: (百色市和平果市以外号码加0): | |
投标单位主要联系人邮箱 : | |
投标单位邮编: |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行号: |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账号: |
|
日期: | |
注: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供上表明细表中的资料,请提供如下:
1.邮件标题或内容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以上“投标单位信息表”同“投标确认回复函”一起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一同发邮箱。
3.若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确认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请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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