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玉河路19号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年续签)成交公告

正文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JH-ZC-******* 二、项目名称:***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玉河路**号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第三年合同)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 供应商名称:**北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北苑小区 成交金额(万元):**.*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 名称:玉河路**号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玉河路**号入住人员及其它人员全年每天(早、午、晚)提供三餐餐饮服务及公务接待餐保障服务工作,餐饮服务时间为早*:**至晚上**:** 服务要求:(*)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标准汇编、后勤服务管理标准》餐饮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管理,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成交人为玉河路**号提供全年***天的三餐制餐饮服务,每餐正常提供**人(含**人)以内的餐饮服务,餐标和向个人收取餐费标准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另行约定。 (*)成交人为玉河路**号其它人员同时提供同质同标的餐饮服务,向个人收取餐费的标准,由成交人在进行成本核算并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商定收费标准。 (*)成交人为玉河路**号提供公务接待服务,采用预约服务的方式保障,接待单位应提前通知成交人做好准备,产生的费用由接待单位与成交人一次性结清。 (*)合同服务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维护由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承包单位需修复或照价赔偿。 (*)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必要的厨房设备,由成交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采购提供。 (*)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劳动、劳保、洗涤等消耗品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产生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水、电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管理服务转包、分包、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龙永忠、娄永祥、张慈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玉河路**号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期已满。现按《**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号)文件执行,续签第三年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秀**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大营街街道杯湖社区杯湖路海子营附*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杰涛 电 话:*********** 查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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