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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港中心小学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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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港中心小学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金塘镇人民政府建设的沥港中心小学改造提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化鲲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夏 挺,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姜秋菊,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昆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聪,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迎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核查发布日期为****年**月**日(周一)在“**省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第⑤条款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包括核查发布日期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在综合评审时, **新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凯卓立全国总部及智能尾板产研基地项目(一期)-*#厂房”中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被******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发布日期为****年*月**日,发布有效期至****年*月**日,上述信息被发布在**省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诚信—不良行为中。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回复表示“因部分人员未备注管理人员,导致系统认定为欠薪,以上情况已经******劳动保障大队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辅助机关的一种形式,它在行政管理中起到辅助和协调的作用,但并不等同于行政管理部门。”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上述信息被发布在**省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诚信—不良行为中,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评分中规定的“(a)投标人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公布期的建筑*场不良信用信息的扣*分。(建筑*场不良信用信息以*(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投标人应将企业、项目负责人半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半年)被*(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公布期内的建筑*场不良信用信息等涉及评标资料在此提交,如投标人漏填相关资料且影响评审结果的,一经查实将作为本次投标的失信行为而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其他—第⑬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综合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由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化鲲建设有限公司补替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昆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补替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钰翔,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金塘管委会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 区政务办公共**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 招标人:******金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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