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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峰保护区宣教馆(访客中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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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峰保护区宣教馆(访客中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CS-******* 二、项目名称:清凉峰保护区宣教馆(访客中心)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润方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家朋乡和阳村枫川村 成交金额:贰佰柒拾叁万捌仟元整(*******.**元) 评审报价:贰佰柒拾叁万捌仟元整(*******.**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清凉峰保护区宣教馆(访客中心)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清凉峰保护区宣教馆(访客中心)项目拟选址于徽杭古道入口,岭前村安置区南侧存量建设用地内,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集清凉峰生物多样性展示、体验,物种和生态科普宣教,自然生态研学基地于一体的多功能宣教馆。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海华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凯松(组长)、刘永宏 、汪青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公共**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省**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路祥和明苑*#-***,联系电话:****-*******;地址:***华阳镇城墙路***号 ,联系方式:****-*******。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地址:***华阳镇城墙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路祥和明苑*#-***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二次).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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