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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名称及编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MX-****-**** 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情况 评审专家名单:郭清、李会强、姚祎璐(业主评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号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优惠率) 供货服务期限 * ***伊滨区李村镇东升便利店 ***伊滨区李村镇****明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第*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当年各月考评验收情况和相关政策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价格(价格优惠率)不变) * **焕汇食品有限公司 **省******忠义街和展览东路交叉口芳林小区门面房**排*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第*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当年各月考评验收情况和相关政策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价格(价格优惠率)不变) * ******周记生活超* **省******展览路康兰综合楼A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第*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当年各月考评验收情况和相关政策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价格(价格优惠率)不变)   收费标准:按《**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一标段收费金额:****元;   二标段收费金额:****元;   三标段收费金额:****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税务局官网》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地址:**省***伊滨区**路*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润泽苑*楼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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